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地质局**勘查院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县**村光伏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经过专家审查,该方案通过评审,同意公示,现予公告。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239。
上海龙凤419收件地址:****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
邮编:675400
上海龙凤419附件:《**县**村光伏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