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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公司和******公司申请对其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修复,****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了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复核工作,经检查,两家机构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符合修复条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修复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6月7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 系 人:罗立华 联系电话:0717-****106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地址:**市胜利四路48号****
附件:**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修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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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附件
上海龙凤419**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修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