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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我局聘请专家对《**县红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
联系人:于继龙
上海龙凤419电话:045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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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
上海龙凤419附件:1.**县红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