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1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订了S223**县十里楼至枫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附件。
(二)本次拟征地共105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县枫田镇枫田村邓家组、贯步组、街上组、栗园组、下店四组、下店五组、下店七组、下店九组,枫田镇岭下村南岭下三组,枫田镇梅林村店前组、方下组、梅林二组、梅林四组、梅林五组、梅林九组,枫田镇松田村松田一组、松田二组、松田三组、松田四组,枫田镇西园村官田组、垅里组、马家组、西园组;平都镇陈坪村一组、七组、八组、九组,平都**南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平都镇山头村六组、七组、八组;平都镇上里村三组、四组、五组,平都镇左家村等。
上海龙凤419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S223**县十里楼至枫田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上海龙凤419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约424.35亩。其中:水田161.55亩、旱地16.63亩、林地116.73亩、其他农用地104.89亩、集体建设用地24.5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上海龙凤419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平都镇(左家村、山头村、**村)的水田、旱地、园地、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为47600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3320元/亩;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8560元/亩;平都镇(陈坪村、上里村)和枫田镇(除水西村外)的水田、旱地、园地、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为44200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0940元/亩;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6520元/亩。
2.上海龙凤419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上海龙凤419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上海龙凤419本次采取货币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安办字﹝2020﹞16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对象
上海龙凤419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上海龙凤419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上海龙凤419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月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属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下载
联系单位:****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6-****380、0796-****518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