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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上海龙凤419二、项目名称:2024年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上海龙凤419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68号4幢2-164号
被投诉人1:**兴天华****公司
地址:**市岷**路550****广场A座25层20号
被投诉人2:德****联合会
地址:**市泾河路13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高新区(**)百草路36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兴天华****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德****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2024年6月12日,**兴天华****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2024年7月1日,**兴天华****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
上海龙凤419投诉事项1:2024年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评审专家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上海龙凤419投诉事项2:德****联合会、**兴天华****公司对质疑事宜未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海龙凤419投诉事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海龙凤41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因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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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