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
****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上海龙凤419《****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818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上海龙凤419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特殊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仓储用地。
五、征收范围
上海龙凤419凤****社区,****社区、****社区,凤岭街道柏梓村、**社区,****社区、琊川社区,****社区,王寨镇**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上海龙凤419按照《**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补偿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818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上海龙凤419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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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