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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3030****银行****公司1亿股股权转让项目 | ||
标的类型 | 国有股权 | 项目类型 | 正式披露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比例 | 100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重要信息披露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60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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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银行****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成立时间 | 2011-08-17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慈城镇**路18号 | ||||
公司类型 | ****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吸引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万元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毛隽 | ||
经营规模 | 小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173982(1/1)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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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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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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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