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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聚丰园路188弄79号902室)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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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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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28.853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3-0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89****4117 / 010-****104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384、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上海龙凤419(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上海龙凤41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聚丰园路188弄79号902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21)宝字不动产权第061684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7.7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率为5%。 二、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在交易所备查。 三、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标的按照资产现状转让; 3、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尤传杰,电话:189****4117(需提前电话预约),踏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签署《踏勘确认函》,****交易所作为参与受让报名的必要材料之一,详见公示附件。 4、意****交易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需向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 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北路2000号8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工程局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银行账户。****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补足。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成功后如不按披露规则执行并办理资产交接的视为放弃受让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踏勘确认函及书面承诺以下内容: (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指定账户。 (3)****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同意产权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产权标的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产权标的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产权标的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已自行了解产权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7)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有权扣除交易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过程中,如需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受让方积极配合完成。 9、非沪籍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须向转让方提交在沪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8.6559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需提前预约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尤先生
联系电话 189****4117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踏勘确认函.doc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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