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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上海龙凤419(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上海龙凤41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报废、拆除资产,具体包括发货场场地道路、过程信号检验仪、消防水炮、C4球罐、TBA储罐、碳四球罐、苯卸车泵、地面火炬主体、甲醇储罐、工艺管线等共95项(详见报废资产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报废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详见报废资产清单 | 数量 | 9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永诚评报字(2024)第1121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1、本公司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不存在已有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 2、本报告依据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应对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评估范围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作出的,委托人未申报的资产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4、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快速变现价值,没有考虑下述情况的发生: (1)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3)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5、委托人未提供委估资产存在担保、转让、诉讼、纠纷等事项,故本报告未考虑上述事项对委估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对各项资产评估后增减值部分作任何纳税准备,有关涉税事宜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6、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本报告的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7、评估人员并非专业检测人员,评估人员是对资产可见度感知进行评估,如委托人及其他有关各方认为需要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我们将引用鉴**果调整评估值。 8、本评估报告系评估人员按照执业规范标准提供的咨询服务,未来资产价值实现程度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对此不能做出任何承诺,评估结论也只具有参考作用,故特别提醒报告使用者及相关利益人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正确理解。 9、本评估报告的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向委托人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凡因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现场报废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状态。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医药高新区海油路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外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方报废资产的拆除实施由转让方负责,拆除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负责拆除物资的运输及回收处置工作。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形式转让与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9.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吴洲北路258号 |
联系人 | 钱涛 |
联系电话 | 138****3678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报废资产清单.pdf | ||||
2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