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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潢川县农村自建房用地需求测绘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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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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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农村自建房用地需求测绘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1 ******县农村自建房用地需求测绘服务 **** **省**市**县宁西路与李夹空交叉口往西300米 580,000.00 评审总得分:84.8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县农村自建房用地需求测绘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1年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时磊(组长)、胡继斌(采购人代表)、官林刚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督部门:****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376-****602。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农业路11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5****1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三全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0****1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0****1502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1
中标通知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潢川县农村自建房用地需求测绘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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