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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12 09:00
上海龙凤419**土资交示字[2025]062号
上海龙凤419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10日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5年04月10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
地 址: ****
联 系 人:刘燕
联系电话:178****6802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 县**镇星火村、三合村 | 4487.28 | 工业用地-中药饮片加工 | 30 | 40.38 | |
隆地(G)[2025]-03号 | 沙塘镇街道村 | 15905 | 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 | 1670.2 |
三、竞得人基本情况
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价(万元) | 备注 |
**** | **** | 杜原东 | 40.38 | |
隆地(G)[2025]-03号 | 中国****公司****公司 | 李辉 | 1,670.2 |
四、公示期
上海龙凤419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2日至2025年04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上海龙凤419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中路51号****
联 系 人:戴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025、****023
**** | |
2025年0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