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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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文!事关招投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附件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招标人合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指引》从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具体要求、合同条款等方面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内容,明确各类禁止性规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涵盖当前行业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型,推动构建以招标人为编制主体,招标人、潜在投标人为公开监督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政监管主体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编制工作机制。
《指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规模条件;不得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或业绩、奖项要求;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不得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或开标等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不得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等,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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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辑|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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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招标人合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指引》从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具体要求、合同条款等方面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内容,明确各类禁止性规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涵盖当前行业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型,推动构建以招标人为编制主体,招标人、潜在投标人为公开监督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政监管主体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编制工作机制。
《指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规模条件;不得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或业绩、奖项要求;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不得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或开标等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不得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等,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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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金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