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路以东地块位于**省**市八里湖新区尚德路以南、财富大道以西,该地块**绿线、南至居住用地、西至居住用地、北至尚德路,规划用地面积约总占地面积约4794.16 m2(约合7.1912亩)(规划条件审批表的面积),中心坐标东经115.959903°,北纬29.662656°。地块现状主要为林地。根据地块规划条件审批表,地块规划为加油、加气、充电综合站用地(三者可相互兼容),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本地块现状历史沿革清晰,从历史至今,地块内一直主要为林地,地块内现状为林地。根据《******厅关于**市(八里湖新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5〕7号),2015年1月8日该地块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交通运输、公共设施、住宅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土地征收协议书》(ZRZY-TC-2023-04-001)可知,历史上至2023年7月13日该地块属于梅山村九组的集体用地,2023年7月13******局****分局根据****加油站项目用地需要,征收收******局****分局所有。根据《******局规划条件审批表》(2023年第(ZB023)号)规划为加油、加气、充电综合用地(三者可相互兼容)。
上海龙凤419应**市****中心委托**特斯****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于2024年4月22日至25日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了《尚德路以东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核查、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和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等信息。
上海龙凤419(2)通过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搅拌站,地块现状主要为林地,现状主要为林地,土方无明显污染迹象,无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地块对周边的影响可以忽略。
上海龙凤419(3)通过现场踏勘,掌握了周边地块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幼儿园、学校、行政办公场所等重要场所。
(4)通过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行,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现状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尚德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司、****公司、利基光电****公司、日彩影像****公司、江****公司、志高****公司、******公司和******公司**工厂等企业。通过分析,周边企业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调查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次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加油、加气、充电综合站用地(三者可相互兼容)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