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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 | 实施主体 | 本级预算安排 | 绩效目标 |
| 1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最低生活保障-城市 | 政策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 | **** | 334.59万元 | 用于实施城市低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 2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最低生活保障-农村 | 政策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 | **** | 930.26万元 | 用于实施农村低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 3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临时救助 |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字〔2021〕16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2〕9号) | **** | 5万元 | 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 4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 | 政策依据:《**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关于我市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的征求意见函》(宣民函〔2024〕15 号) | **** | 97.59万元 | 用于实施城市特困供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失能及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 |
| 5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 | 政策依据:《**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关于我市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的征求意见函》(宣民函〔2024〕15 号) | **** | 2331.05万元 | 用于实施农村特困供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失能及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 |
| 6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特困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政策依据:《关于我市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的征求意见函》(宣民函〔2024〕15 号)、《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关于印发**市孤弃儿童集中供养保障资金方案的通知》(宣民儿童〔2023〕7 号)、 《****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关于印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4〕54 号) | **** | 95.63万元 | 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
| 7 | 2025_残疾人补贴_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关于再次征求2025 年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省2025年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 | **** | 165.01万元 | 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8 | 2025_残疾人补贴_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关于再次征求2025 年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2025年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 | **** | 575.34万元 | 保障具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9 | 2025_困难群众救助_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政策依据:《**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政府令第269号)、《关于深化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民办字〔2020〕67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 ****管理站 | 40万元 | 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人员,及因被盗、被抢、被骗造成临时性困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寻亲服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对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寻求站内临时庇护救助等服务。 |
| 10 | 2025_老年人福利补贴 | 政策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政府关于印发**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2〕6号)、市政府681号收文批示、《**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宣政办秘〔2023〕1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宣政办〔2018〕5号)要求“实****社区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执行。” | **** | 469.12万元 | 为我市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
| 11 |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 | 政策依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 **** | 49.79万元 | 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文件要求,要加快推进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或者护理服务,确保其生病住院时有人照料 |
| 12 | 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项目 | 政策依据:民政部等十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 ;《“皖美护童”儿童福利工作品牌打造方案》(皖民儿童字〔2024〕32号);《**省“助童成长计划”方案》(皖民儿童函〔2024〕87号)、****民政厅、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4〕44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1〕112 号) | **** | 20万元 |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 |
| 13 | 民政专项工作经费 | 政策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第268号)、《**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民办函[2008]146号;2、《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3、《关于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宣民社救﹝2015﹞4号)、《关于做好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支付**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资金的通知(宣民函〔2021〕30 号)。****民政厅《关于停止收取婚姻收养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民务函(2017)225号;《关于进一步****机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1〕145 号) ; | **** | 48.6万元 | 为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社会****政府预算。 |
| 14 | **殡葬奖补资金及规划区****公墓补助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市**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20〕29号)、《关于印发**市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费用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 〔2012〕7号)、《关于印发开展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6〕113号)、2016年12月12日第17号市长办公会纪要、《****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宁政规〔2019〕8号)、《**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民办函〔2017〕278号) | **** | 466万元 | 一是为我市辖区内死亡****公墓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发放**殡葬资金。二是对我市“三线四边”等规划控制区域内有碍观瞻坟墓采取绿化遮挡、迁移、覆土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进行补助。 |
| 15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及救治救助专项资金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95号、《**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宁综治办〔2016〕32号),2020年7月17日政府常务会议第6号纪要第十条要求从2021年起,每年设立5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专项资金。 | **** | 136.4万元 | 一是******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三级以上患者,根据家庭困境情况,实施救助救助,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危害社会案件发生。二是******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三级以上患者,由综治、**、民政、卫计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实施有奖监护。 |
| 16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养老“三级中心”运营、养老机构责任综合保险、敬老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 政策依据:《**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宣民养〔2022〕1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宣政办〔2018〕5号)、《**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政秘〔2014〕314号)、《****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70 号)、****民政局、卫健委印发《关于进****敬老院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宣民办〔2018〕86 号) | **** | 322.85万元 | 一是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二是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
| 17 | 老年助餐服务 | 政策依据:《**市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宣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22〕48号) | **** | 112万元 | 为老年食堂发放运营补贴 |
| 18 | 其他城市及农村生活救助 | 政策依据:一、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于2010年1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已享受生活救济的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职业制武装民警)的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中央和省里政策规定,以及当地财力和群众生活水平,自行确定生活救济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上年度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由各市县(区)财政负担。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民优字[2004]41号文件规定。 | **** | 84.34万元 | 一是为各类农村定期生活救助对象发放生活救助资金,二是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困难救助 |
| 19 | 60岁以上低保、五保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政策依据:2017年3月23日市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第2号会议纪要明确:财政局负责,据实拨付为我市60周岁以上低保、五保对象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所需资金。 | **** | 24.47万元 | 为60周岁以上低保、五保对象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 20 | 社会福利院购买服务补贴及市****中心运行护理费用 | 政策依据:1.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宣民养〔2022〕52号、2015年市长办公会****福利院运营补贴)。 | ****福利院 | 39.84万元 | ****福利院发放城镇特困供养管理运营补贴 |
| 21 | ****服务中心提升工程(世行项目) | 政策依据:《关于批****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发改审批函〔2016〕53号) 《****服务中心提升工程世行贷款项目资金配套承诺函》《****财政厅****政府关于世行贷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转贷协议》 | ****福利院 | 542.89万元 | ****银行贷款项目能够正常实施。 |
| 22 | 春节慰问费 | 政策依据:****政府送温暖活动方案 | **** | 49.2万元 | 对各类困难群众实施春节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