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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5年6月24日)

审批
四川-雅安-雨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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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5年6月24日)
发布时间:2025-06-26 21:58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5年6月25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 **县 **市**县思延镇**李家湾组 反映**市**县思延镇周****砖厂(法人张某,****水务局公职人员),该厂燃烧煤炭用于生产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夜间生产时产生较大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砖厂(以下简称“顺安砖厂”),成立于2006年,地址为**县思延镇**李家湾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61285N,201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芦环审批〔2016〕21号),2019年3月完成环评验收(芦环验〔2019〕2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261285N001V)。生产工艺为原料→粗破→细破→滚动→制坯→切坯→烘干→焙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经废气治理设施(砖瓦窑→湿式旋涡脱硫塔→PP减压房→除雾器+离子除尘→塔顶烟囱排放)处理后排放,该公司环评指出,卫生防护距离为按生产车间起50m范围内,未禁止夜间生产。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该厂燃烧煤炭用于生产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6月21日,现场检查时,顺安砖厂在生产,生产原料主要有页岩、煤矸石和煤炭,生产废气经湿式旋涡脱硫塔→PP减压房→除雾器+离子除尘处理后排放,废气治污设施在运行,未见异常。该公司废气总排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按要求开展了运行维护,设备运行未见异常,查阅今年来及当日在线监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见日均值超标情况。查阅近两年来企业自行监测检测报告(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显示其生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二)关于“夜间生产时产生较大噪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公司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住户的位置、夜间及午间不进行破碎等高噪声作业,6月21日夜间,现场检查时,顺安砖厂仅湿坯干燥及烧结工艺在生产,生产车间(含破碎工艺)及料场设置于西北侧(远离住户的位置),符合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确有噪声产生。根据现场踏勘,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户,离该公司最近一户居民位于厂界东南侧约12米,但距生产车间约118米,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张帆
责任单位:******科技局、****环境局、****政府
责任人:******科技局局**军、****环境局局长李呈祥、**县思延镇镇长胥雪锋
从6月21日开始,****政府副县长张帆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委托第三****砖厂开展生产废气、噪音监督性监测,一旦超标严肃查处。(2025年6月22日已完成采样)
****砖厂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落实好自行监测工作。(长期坚持)


2 SD20LD0620YA02 雨** 雨******酒店三雅加油站 反映**市雨******酒店三雅加油站附近北外环夜间车辆噪音扰民严重,路面破损后噪音尤其明显,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要求设置隔音带减少噪音,及时维修破损路面。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北外环线改造整治工程建设单位为****(****公司),施工单位为****,项目于2022年7月6日开工,2023年8月11日竣工验收。建设内容为对北外环线进行改造,起点与S104线相接经姚桥镇、**村、终点至于康藏路与G318线相较处,全长11.8公里,红线宽度8/21/27/49米,双向四车道,配套建设交通工程,平面交叉工程,雨污排水工程等。2024年2月,****公司将北外环道路移交至**市国雨****公司,由其负责道路后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现场核实情况
****加油站附近北外环夜间车辆噪音扰民严重,路面破损后噪音尤其明显,要求设置隔音带减少噪音,及时维修破损路面问题,****公司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加油站附近北外环路面破损情况,但北外环青鼻山隧道周边路段存在路面破损及占道施工情况。噪音出现系重型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及轮胎与路面摩擦引发。交警支队已在该路段安装禁鸣和限速标志。
责任领导:****大队长任俊旭、****董事长钟鸣
责任单位:****支队****大队、****
责 任 人:****中队长屈勇、****公司杨尚杰
处理情况:
****支队已出动警力15人次,对北外环货车超速,违法鸣笛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交警支队将加大对北外环货车的整治力度,如发现违规鸣笛、超速等问题将依法查处。
二是**市国雨****公司加强道路巡查维护和管理,发现路面破损情况及时维修,北外环青鼻山隧道周边路段待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维修。
三是设置隔音带的事宜因涉及规划设计,将纳入城市规划逐步落实。


3 SD20LD0620YA03 **市雨** **市雨****街**前街227号大院 “**市雨****街**前街227号大院楼下餐馆营业时产生严重油烟,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县前街227号大院楼下有6家店铺,分别为1家牛杂汤锅、1家面馆、2家熟食店、2家早餐店。
“伊清园牛杂汤”:店招名称“伊清园清真牛杂汤”注册名称“**市雨**伊清园牛杂汤汤锅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苏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火锅制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67GBTPOR,注册日期:2012年10月29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路“**路商住楼”1栋1楼10号
“王妹面馆”:店招名称“王妹面馆”注册名称“****面馆”,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吃服务;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654W6D69,注册日期:2019年03月27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路35号
“罗记甜皮鸭”:店招名称“罗记甜皮鸭”注册名称“**市雨**罗继川甜皮鸭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罗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熟食制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E60YYR8T,注册日期:2019年03月05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路39号。
“草坝张鸭子”:店招名称“草坝张鸭子”注册名称“**市雨**张雅琴鸭子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肉及肉制品制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63U9J34G,注册日期:2013年07月02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路47号“**路商住楼”1幢1楼2号。
“豆浆爱油条”:店招名称“豆浆爱油条”注册名称“****早餐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邹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DQXLNU3D,注册日期:2024年07月15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路47号“**路商住楼”1幢1楼13号。
“锐锅酱肉包”:店招名称“锐锅酱肉包”注册名称“**市雨******公司”,类型:****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经营证件号:****1802MABYSYLM17,注册日期:2024年09月04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路“**路商住楼”1幢1楼10号。
以上6家店铺均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市雨****街**前街227号大院楼下餐馆营业时产生严重油烟,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
县前街227****餐饮店铺共计6家(1家牛杂汤锅店、1家面馆、2家熟食店、2家早餐店)。2025年6月21日至6月22日,执法****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早上8:30及晚上18点对该6家店铺进行检查:“伊清园牛杂汤”主要经营汤锅,营业时间在18点—22点,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王妹面馆”主要经营面食,营业时间在7点—14点,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罗记甜皮鸭”主要经营甜皮鸭,营业时间在8点—12点,在制作甜皮鸭过程中油炸鸭子会产生油烟,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草坝张鸭子”主要经营熟食卤鸭及各种凉拌菜,营业时间在8点—18点,在油炸鸭子和制作熟油辣椒(几天制作一次)过程中会产生油烟,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豆浆爱油条”主要经营油条和豆浆,营业时间在7点—12点,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会产生油烟,该店铺已安装大功率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锐锅酱肉包”主要经营包子馒头稀饭等早餐,营业时间在7点—11点,仅产生水蒸气,并未产生油烟,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市雨**副区长、****分局局长:邱特;责任单位:******执法局;**市城****大队;责任人:****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雅****执法局****大队长:李烨。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对所有油烟净化器进行再次清洗,经营期间全程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洁和更换净化器滤网等耗材。
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日常运行、定期维护情况的抽查,不定****公司检测商家餐饮油烟排放情况。
三是******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油烟污染等问题突出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完成),加强巡查及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4 SD20LD0620YA04 **县 **市**县龙苍沟镇发展村4组39号 反映**市**县龙苍沟镇发展村4组39号杉树林休闲山庄隔壁的农户饲养的鸭子,产生严重的噪音以及异味,环境脏乱差。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龙苍沟镇发展村4组39号杉树林休闲山庄隔壁的农户”仅有1户,户主为村民王某某,一般农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饲养的鸭子产生严重的噪音以及异味,环境脏乱差问题”。经查,问题部分属实。6月21日-6月22日,****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王某某家饲养家禽,土鸭1只、剑鸭2只、鹅3只、鸡18只,均在自家庭院范围内饲养。土鸭1只喂养于庭院右侧菜地内,鸭舍背靠杉树林休闲山庄院墙;2只剑鸭、3只鹅和18只鸡圈养于庭院左侧菜地,圈舍距杉树林休闲山庄约50米,周边无其他邻近住户。养殖现场管理相对规范,家禽在圈舍内活动,粪污用于堆肥还田,无过量堆积情况,偶有家禽鸣叫或扑腾声,有一定家禽粪污气味,未发现能造成严重噪音、异味以及环境脏乱差情况的问题存在。综上,“**市**县龙苍沟镇发展村4组39号杉树林休闲山庄隔壁的农户饲养的鸭子,产生严重的噪音以及异味,环境脏乱差”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赵向东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龙苍沟镇党委书记 韩德弘扬
整改情况:
6月21日-6月22日,****政府副县长赵向东全程督****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人民政府****委员会,对被投诉农户王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养殖相关卫生与环保政策,要求农户提高畜禽养殖环境卫生管理意识,定期做好禽舍消毒、粪污堆肥还田等规范操作,保持环境卫生。
二是安排村组干部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因养殖导致的噪音、异味以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第一时间督促农户落实整改,规范养殖行为。
****政府****委员会开展被投诉人邻里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做好问题处置,防范纠纷扩大,切实维护辖区内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5 SD20LD0620YA05 **县 **市**县新添镇上坝村9组 **市**县新添镇上坝村9****铸造厂通宵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粉尘铁屑,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长期呼吸含粉尘铁屑的空气,影响身体呼吸系统健康,以及影响生态植被生长,曾向环保局反馈要求整改未果,要求工厂搬迁或协调村民搬迁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对象为****绿色****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社会信用代码:****1822MA6A02GA63,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位于**省**市**县新添镇。目前,企业已建成两条轨道、交通构件生产线,具有年产锚垫板20000吨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为:制芯—熔炼—浇注(造型)—抛丸—打磨—钻孔—成品。该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雅环审批〔2023〕19号),2024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1822MA6A02GA63001Q),2024年4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环评要求:(一)制芯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造型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喷淋塔+除雾器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电炉熔炼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铸件整理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设备密闭+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旧砂处理粉尘通过密闭抽风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二)通过密闭厂房、对高噪设备采用隔声间、单独设置空压机房等措施降噪。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市**县新添镇上坝村9****铸造厂通宵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粉尘铁屑,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长期呼吸含粉尘铁屑的空气,影响身体呼吸系统健康,以及影响生态植被生长,曾向环保局反馈要求整改未果,要求工厂搬迁或协调村民搬迁”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绿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其设备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音,该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对抛丸设备(高噪设备)安装隔声间、单独设置空压机房等噪音防治措施,减少了噪音传播。查阅了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噪声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检查时,企业密闭车间内两条生产线正在运行,相关噪音防治设施均完好无异常,****环境局现场使用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对厂界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标。该公司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通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除雾器等环保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筒排放烟气无异常现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企业废气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经查阅2024年4月26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对企业厂界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巡查,发现只有企业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有少量无组织散排粉尘,未在厂区以外环境中发现粉尘现象,且厂区周边环境植被生长状况良好。该企业每年均会组织全厂一线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查阅2025年3月10****中心出具的该企业67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未发现明确由职业因素导致的呼吸系统健康损害病例。2025年3月22日,****环境局接到政府热线转办信访件,反映****绿色****公司夜间噪音扰民、粉尘大的环境问题。接到投诉反映后,****环境局赓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企业生产过程确有一定噪音,但相关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人员已要求企业一是完善产噪设备隔音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使用高噪设备生产,减少噪音扰民;二是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有效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环境局于3月26日将处理情况进行回复,后续未接到重复问题投诉反映。2025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已按上述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厂房建设,企业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50米范围内为卫生防护距离,经核实,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市**县新添镇上坝村9****铸造厂通宵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粉尘铁屑,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长期呼吸含粉尘铁屑的空气,影响身体呼吸系统健康,以及影响生态植被生长,曾向环保局反馈要求整改未果,要求工厂搬迁或协调村民搬迁”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科技局
责 任 人:****科技局局长李华林
6月22日开始,****政府副县长黄雄全程****科技局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科技局、****环境局要求企业生产时严格关闭车间大门及窗户,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夜间生产禁止使用抛丸等高噪设备,减少无组织废气及噪音排放。(立行立改)
二是****科技局、****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噪音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务必保证生产期间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同时做好厂区内部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地面粉尘。(长期坚持)
****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废气及厂界噪声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完成时限:7月25日)
****政府做好与企业周边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减少群众疑虑。(长期坚持)


6 SD20LD0620YA06 **市雨** **市雨**正黄金域首府1期3栋2单元 反映**市雨**正黄金域首府1期3栋2单元楼顶有居民种植蔬菜时使用农家肥,产生大量蚊虫,较大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市雨**正黄﹒金域首府一期小区(以下简称“正黄一期”),该小区位于**省**市雨**熊猫大道386号,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交付,开发商为**市****公司,物业公司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物业”)。正黄一期共13栋20个单元2681套(其中:住宅2295套,商业386套)。汇德物业于2013年成立,注册地为**市雨**熊猫大道385号,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011年6月通过与**市****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入驻正黄一期。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市雨**正黄金域首府1期3栋2单元楼顶有居民种植蔬菜时使用农家肥,产生大量蚊虫,较大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实,正黄﹒金域首府一期小区1期3栋2单元部分住户在屋顶种植蔬菜,使用自来水进行浇灌,未施用农家肥,未发现有异味情况。调查组对该栋相关住户进行了走访,住户反馈,楼顶种菜在夏季高温时节易滋生蚊虫。
综上,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住建局局长杨波
关于“**市雨**正黄金域首府1期3栋2单元楼顶有居民种植蔬菜时使用农家肥,产生大量蚊虫,较大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办理情况。
一是汇德物业于6月21日对正黄一期3栋2单元楼顶种菜的住户进行了劝导,安排人员清理了屋顶种植的蔬菜,并对种菜区域进行了全面消杀。(已完成整改)
二是要求汇德物业强化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管理,尤其是楼顶等区域。一旦发现存在违规种植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在小区内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携手维护小区优良的居住环境。


7 SD20LD0620YA07 雨** **市雨**南三路38号 反映**市雨**南三路38****医院与居住区,存在严重的扬尘以及夜间噪音扰民情况,****回收站搬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市雨**南三路38****回收站”全称为**市雨****回收站,位于雨**南三路38号1层11号,经营者王某某,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02MA695CK11M,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08年5月14日,经营场所面积约52平方米,主要业务为回收废旧纸板和少量瓶装水塑料瓶、废旧金属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2日,由雨**经商局、**街道、****社区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雨****回收站现场1名工人正在装车转运废旧纸板,经周访周边商家和群众,雨****回收站偶有夜间装车转运情况,装车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该问题属实。
同时,对废旧物质堆放场所开展检查,该回收站业务为回收废旧纸板和少量废旧金属、瓶装水塑料瓶,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工序,废旧物质均入门面堆放,无扬尘产生,该问题不属实。
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政府****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再生**回收行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回收站无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要求搬离该站点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支撑。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商务局;责任人:****中心副主任李天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6月22日雨**经商局现场向该经营户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做好门前卫生整洁和调整废旧物质装车转运时间,严禁夜间装车转运。(已完成)
二是6月23日该废旧物质回收经营户已作出书面承诺:即日起做好门前卫生清扫,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同时,立即调整装车转运时间下午15:00分至17:30分,避免噪音扰民,并主动搞好邻里关系,寻求取得群众谅解。(已完成)
三是雨**经商局、**街道办将根据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再生****回收站点建设规范)GB/T45732—2025标准加强再生**回收行业管理,践行绿色环保理念,推动绿色回收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期坚持)


8 SD20LD0620YA08 **县 **市**县九襄镇龙池村 反映**市**县九襄****农场(饲养猪、牛)产生较大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农场,建场于2024年,现属于清溪镇**村3组,法人代表冯某某,养殖场临界九襄镇龙池村,离周边龙池村农户约100米,2024年7月该农场办理了土地备案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市**县九襄****农场(饲养猪、牛)产生较大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农场饲养牛103头,猪29头。建沼液池45立方米,建集粪池200立方米,建堆粪棚20平方米,该农场与种植户罗某、**村20家农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干粪全用于200亩种植户罗某还田,液体粪污用于**村20家农户种植100亩大樱桃施肥使用,粪污使用台账未建立,****养殖场周边2条水沟有粪污直排现象和粪污渗漏现象,场内有一定气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政府
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勇、****环境局局长李强、清溪镇镇长曾代松、九襄镇镇长刘建国。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政府责****农场6月22日对养殖场内圈舍进行清理,并且定期进行消毒除臭,对农场周围的水沟进行清洗(长期坚持);二是规范粪污还田利用,建立处理台账(立行立改);三是九襄镇组织引导龙池村农户对龙池村属地水沟进行清理,保持环境空气**(长期坚持)。


9 SD20LD0620YA09 **市雨** **市雨**拓海第一**一期 反映**市雨**拓海第一**一期物业将原售楼处****停车场,破坏小区生态环境;物业将负二楼污水池的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用水,以及小区绿化用水,产生严重异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市雨**拓海﹒第一**小区(以下简称“第一**”),该小区位于**省**市雨**熊猫大道388号,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部分竣工交付,开发商为**拓****公司,物业公司为重****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怡物业”),第一**共25栋23个单元5548套(其中:住宅4181套商业1367套)。重****集团****公司2013年成立,注册地为**市雨**姚桥镇拓海第一**1号楼一单元105房,法定代表人李某某。2010年6月通过与**拓****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入驻第一**小区。该小区地下室无污水池及化粪池。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第一**一期物业将原售楼处****停车场,破坏小区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第一**一期售楼部外的绿化带位于小区红线范围内,部分区域下陷情况较为严重,给小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对下陷区域进行了回填,并铺设了约30平方米的花岗石地面。同时,在硬化区域设置了禁停标识,加装了隔离设施。目前,存在个别住户偶尔将老年代步车辆停放在该区域的现象。此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物业将负二楼污水池的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用水,以及小区绿化用水,产生严重异味”的问题。
经核实,第一**一期小区景观喷泉使用的是自来水,因抽水水带过长,白天会影响小区业主正常通行,所以偶尔会在夜间进行抽水,水取自小区南大门右侧消防栓,消防栓用水来自于小区公共区域自来水管网,水质清澈。小区化粪池位于室外地面绿化带内,未发现小区物业抽取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的情况。
物业公司每半个月会对喷水池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现场检查时,发现喷泉池水质良好,水面仅漂浮着少量景观树掉落的树叶和花絮,未闻到异味。
综上,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住建局局长杨波
2025年6月21日,****住建局副局长吴诚、雨**青江街道办副主任黄永成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一)关于“第一**一期物业将原售楼处****停车场,破坏小区生态环境”的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要求海源怡物业进一步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在进行涉及小区公共区域的改造等行为时,规范履行征求意见等程序,确保信息透明、流程合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二是要求海源怡物业切实做好售楼处外回填铺装区域的维护管理工作,****车行为进行积极劝导,确保该区域整洁美观。同时,加强对小区整体绿化区域的养护力度,提升小区生态环境品质。
(二)关于“反映**市雨**第一**1期小区物业夜间抽负二楼污水池的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用水,有漂浮物,产生严重异味”的问题处理情况。
****住建局已责令海源怡物业规范抽水时间,禁止在夜间居民休息时段开展抽水作业,降低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喷泉池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增加对喷水池的巡查频率,及时清理池内漂浮的树叶、花絮等杂物,以保证喷泉池始终维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住建局将加大对第一**小区喷泉池水质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环境卫生。


10 SD20LD0620YA10 **区 **市**区百丈镇天空村3组 反映**市**区百丈镇天空村3组村民周兴群破坏叶嘉茶厂旧址的围墙,砍伐绿化树,用于种植庄稼,养鸡鸭鹅,要求恢复围墙与绿化林,禁止饲养鸡鸭鹅。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百丈镇天空村3组实为百丈镇天宫村3组,百丈镇天宫村3组无村民周兴群此人,实际被投诉对象为殷某某(女、49岁),现为天宫村3组村民。
二、现场核实情况
叶嘉茶厂位于百丈镇天宫村3组,原属于**省****公司,该茶厂于2019年在成雅快速通道项目建设中被征拆。2022年,叶嘉茶厂资产及管理****人民政府。目前,该茶厂作为过渡性安置用房,****园区搬迁户。
(一)关于“破坏叶嘉茶厂旧址的围墙”的问题:2025年3月,殷某某私自破坏其屋后临近的叶嘉茶厂围墙约2㎡,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砍伐绿化树,用于种植庄稼,养鸡鸭鹅”的问题:经了解,殷某某将茶厂内自然生长的杂木和杂草砍伐清理后,占用土地约80㎡,用于种植庄稼和饲养家禽。目前,该农户养殖家禽13只,包括鸡5只、鸭2只、鹅6只,占用面积约20㎡;种植玉米约20㎡,种植其他蔬菜约40㎡。因此,砍伐绿化树不属实,种植庄稼,养鸡鸭鹅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 袁敬雄
责任单位:雅****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区百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强
问题整改情况:
****政府、天宫村村干部立即制止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殷某某限期清除占地范围内的养殖家禽并恢复破损围墙。6月22日,违规设置的拦网及家禽已全部清理完毕,受损围墙已完成修复。(已完成)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安排镇村干部不定期对集体和国有资产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此类问题。(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通过微信、村民代表会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治意识,杜绝违规占用国有资产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1 SD20LD0620YA11 **县 **市**县回隆镇竹** 反映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被划为搬迁区域,现已经三年还未搬迁,安置房已修建五年,要求尽快解决污染搬迁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园区前身为竹马工业迁建区。2009年,****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规划环评面积 10.74 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锌产业、硅产业、电石产业、磷化工产业。2010年2月,****保护厅关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函〔2010〕143号)。2012年12月,****园区****政府同****工业园区(川府函〔2012〕299号),核准面积仍为10.7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冶金、磷化工、新材料。2013年,****园区规划修编,规划环评面积仍为10.74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冶金、化工和新材料为主。2014年 9 月,****保护厅关于《****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4〕221号)。2021年,****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形成评****生态环境局备案。截至目前,园区入驻企业44 家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被划为搬迁区域,现已经三年还未搬迁,安置房已修建五年,要求尽快解决污染搬迁问题”的问题。经核实,****园区总规和规划环评确定,搬迁规划是根据产业项目落地情况逐步实施,并非投诉人反映的因污染问题划为搬迁区域。2018年6月13日,****县委 ****政府关于《****园区搬**置办法》的通知(石委办〔2018〕63号)文件,回****工业园区范围内土地征占农户搬迁工作,现已完成搬**置360户1468人。按照园区总规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规划范围内已完成搬**置工作。剩余竹**大林子组共计51户农户因不在规划搬迁范围内,目前未实施搬迁。
大林子组群众多次到村镇县三级进行反映,****园区搬**置待遇进行搬迁。但因县内目前无搬**置计划,故未进行搬**置。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工业园区污染问题被划为搬迁区域,现已经三年还未搬迁,安置房已修建五年,要求尽快解决污染搬迁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李挺
责任单位:****政府
责 任 人:回隆镇党委书记王宁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下一步,****政府将结合本镇镇情,持续做好周边群众搬**置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精准回应关切。


12 SD20LD0620YA12 雨** **市雨****中路阳光家园小区与**小区中间十字路口 **市雨****中路阳光家园小区与**小****烧烤店夜间营业至1:00左右,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被投诉对象为“金算盘烧烤”和“野人部落烧烤”。
“野人部落烧烤”注册名称“******烧烤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吃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682ALFX8,注册日期:2020年11月17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西路93号B区4幢39号。
“金算盘烧烤”注册名称“****烧烤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证件号:****1802MAE41UMP45,注册日期:2024年11月12日,经营地址为**市雨****西路93号B区8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阳光家园小区与**小****烧烤店夜间营业至1:00左右,产生严重噪音”问题。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6月21日20:30城管****派出所民警现场核查,其中“金算盘烧烤”未营业,电话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该店铺通常营业时间为17:00-1:00,但凌晨12点后只是偶有生意。“野人部落烧烤”正在经营,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铺存在外摆情况,外摆所在位置符合“有序发展夜间经济,餐饮高峰时期允许适度外摆”要求,17:00-23:00期间,可在店外不影响通行的区域摆放座椅经营。经询问,店铺通常情况营业至凌晨1:00。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住户,****烧烤店营业期间夜间偶尔存在食客高声喧哗情况,噪音来源为外摆顾客用餐时个别顾客酒瓶酒杯碰撞声和较大声交谈。2025年6月22日19:30和23:00,执法人员分别对“金算盘烧烤”“野人部落烧烤”开展现场检查,“野人部落烧烤”未营业,“金算盘烧烤”正在营业,19:30现场检查时并未外摆经营,商家已对桌椅采用胶带包裹桌脚椅脚方式进行降噪处理。23:00再次检查时因正下雨,现场无食客就餐,老板等雨停后将外摆桌椅收回进店内,归店经营。2025年6月23日晚23:00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无外摆情况,商家归店经营。
责任领导:**市雨**副区长、****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执法局;**市城****大队;
责任人:****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雅****执法局****大队长胡剑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商家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外摆时间,不得提前和超时外摆;提醒顾客文明用餐,23:00后归店经营,并提前清扫外摆区域,收拾座椅碗筷轻拿轻放,避免噪音产生,对超时外摆的,按照占道经营作行政处罚。
****分局牵头,****执法局协助,加大禁噪巡查力度,并提醒顾客文明用餐,及时劝导和制止顾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13 SD20LD0620YA13 雨** **市雨**南郊乡坪石村2组 **市雨**南郊乡坪石村2组胖妹羊肉对面的水沟堆积污水,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2025年6月21日16时,****环境局牵头,****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市雨**南郊乡坪石村2组胖妹羊肉对面的水沟长度约80米、宽度约30厘米、深度约25厘米,为水泥材料修建,一端已封堵一端未封堵,无盖板。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市雨**南郊乡坪石村2组胖妹羊肉对面的水沟堆积污水,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5年6月21日16时,****环境局****政府至点位核查,经现场检查,该水沟无任何污水排入口,无餐厨垃圾等污水倾倒痕迹,经询问周边群众,该区域因前期拆迁工作,水沟已废弃未使用,在水沟左侧1米处有1个污水井,该污水井井口高出地面20厘米,井内存在少量积水,因井壁存在破损,内部污水泄露到该水沟,导致水沟堆积污水,可闻见异味。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副区长唐碧磊;
责任单位:****环境局、****政府;
责任人:****环境局局长 陈 宇
****政府党委书记 杨 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该水沟的疏通清洁及淤泥清掏工作,确保水沟清洁卫生,并对该水沟旁边污水井井壁破损部分进行修补,确保不再出现污水泄露情况。二是由镇村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严禁周边住户、商铺向水沟倾倒污水,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


14 SD20LD0620YA14 **区 **市****中学 ****中心小学有四棵古桢楠树,其中一棵在校园内,****学校门口,学校****社区管辖,****社区以古树内部空置40%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进行拍卖砍伐,但此前并未对古树进行树龄检测以及挂牌保护,现被直接拍卖砍伐不合理,合理怀疑是因楠木价值高被售卖,并对部门砍伐审批手续合法性存疑,要求专家团队前往核查树木情况,公示树木健康状况,按照保护、移栽等措施对古树实施挽救保护措施。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市****社区****中学有四株桢楠树,****学校内,权属为国有,为挂牌保护的三级古树,挂牌号511****0071,树龄230年,胸径约95厘米;****学校门口围墙外,****社区集体所有,胸径分别为64厘米、56厘米、52厘米,****政府认定和公布的名木古树。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实,2025年4月初,因“****学校门口、场镇主干道,紧靠学校宿舍楼,有多组电线、网络线与树木交叉,且树干中空已多年、树枝经常干枯断裂,对过往的学生、群众、车辆形成较严重的安全威胁”,****政府认定和公布的名木古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雅****人民政府向区自规局申请对该三棵桢楠树进行排危采伐。4月24日,区自规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林业局反映;4月27日,市林业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提出处理建议:“该三株树未在古树保护信息系统内,结合中空严重、根系有限、生长位置等因素,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采伐排危”;5月8日,****社区发布“****中学围墙外桢楠树采伐排危的通告”,向群众征求桢楠树采伐排危意见,公示15天后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5月28日,马岭镇向区自规局提交林木采伐申请,经区自规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社区于6月9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6月12日,马岭镇依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市****社区桢楠树公开竞拍公告”;6月18日,**市名****服务中心在马岭镇组织召开桢楠树竞拍会,并成功竞拍,目前处于公示期,暂未采伐。6月22日,经区自规局再次调查核实,该三株桢楠树不是挂牌古树,采伐审批材料完善、合法有效。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 韩德锦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雅****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规划局局长 钟磊
雅****人民政府镇长 唐旭
问题的处理情况:
****政府****社区按流程处置三株桢楠树,****学校、国家电网、电信公司等协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组织采伐排危。(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二是**区自规局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政策宣传,****政府妥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说明工作,减少群众误解,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5 SD20LD0620YA15 **区 **市******水厂 反映**市******水厂****水厂承包给私人砍伐种果树,要求部门核查是否准许,其余承包者是否可以砍伐后种植果树。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地块在黑竹镇黑竹关村**庙(小地名),土地地类为林地,林木权属为该村村民王某(男,44岁)所有。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地块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雅名林采字[2024]249号),采伐树种为巨桉,申请采伐面积为50.4亩,采伐后更新造林树种设计为油茶、黄柏(栽种株行距标准为3m*3m,按行距测算,50亩应栽种油茶和黄柏合计约3700株)。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地块面积约30亩,现地块内套种有油茶、黄柏和酸枣树幼苗,其中油茶、黄柏栽种株行距分别为2m*3m、3m*3m,实际油茶栽种1400株,黄柏栽种1100株。该地块套种酸枣树情形属实,但主要以种植油茶、黄柏树种为主,且未改变林地用途,套种符合造林更新要求,不存在毁林开垦行为。同时,依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十二条,关于“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加快建设‘****粮库’,扩大森林食物供给。鼓励各地在确保乔木林郁闭度不低于0.2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有关要求,其余承包者也应该按程序报批,按要求合理合法种植。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 韩德锦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雅****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规划局局长 钟磊
雅****人民政府镇长 李坷遥
整改情况:一是由雅****人民政府妥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说明工作;二是加强全域森林**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特别是采伐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林地的主要用途为植树造林等,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林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破快林地行为,禁止毁林开垦栽种果树。


16 SD20LD0620YA16 **县 **市**县顺河隧道口白家沟、娃娃沟(同音) 反映**市**县顺河隧道口白家沟、娃娃沟(同音)有市民在锚鱼,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前往核查。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投诉点位基本情况
**县顺河隧道口白家沟、娃娃沟位于**县顺河乡境内,与**湖接壤。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县顺河隧道口白家沟、娃娃沟的**湖边未发现有人在锚鱼,但发现有人为踩出的小路延伸到水边,经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到白家沟、娃娃沟一带的**湖边偶尔有市民在钓鱼,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政府
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勇、****政府乡长顾浪萍
整改情况;一是近期重点对白家沟、娃娃沟一带水域开展禁渔执法专项整治(7月1日前完成),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二是部门、乡镇协同联动,加强对该水域的常态化执法巡查检查;三是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


17 SD20LX0620YA17 **市雨** 1、**市雨****大道雅州印楼盘项目;2、雨****大道雅凫宵夜排挡;3、雨****大道金科1期小刀电动车外的主路;4、雨****大道 1、**市雨****大道雅州印楼盘项目长期夜间施工产生极大噪音;2、雨****大道雅****超市****超市楼上平台排放餐饮桌位,长期营业至深夜,店内食客喧哗声、酒瓶碰撞声等人为造声严重扰民;3、雨****大道金科1期小刀电动车外的主路上有井盖松动,夜间有车辆经过时产生较大噪音;4、雨****大道长期有摩托车夜间飙车产生严重噪音,**湾城至澜台府三期路段尤为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对象“雅州印”项目,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公司承担施工任务。项目已于2024年2月1日取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2025年2月20日办理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52477.89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26.23%,绿地率为35.01%。目前,工程总进度完成20%。
2.被投诉对象“雅凫宵夜排挡”,招牌名称为“雅凫宵夜排挡”,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市雨**雅月凫私厨店”(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802MADXUYXX79),经营者黄某,经营场所在**市雨**仁心路2号2层,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已依法办理了经营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被投诉对象“雨****大道”,**市**片区城市道路新区大道一段建设工程,由**城市****公司负责建设,广****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自2015年3月13日开工以来,已于2016年6月12日竣工。道路全长1921.28米,路面宽度为4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总面积80693.76平方米。工程内容涵盖了道路主体结构、给排水管网系统、电力管线沟槽、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绿化工程等多个方面。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市雨****大道雅州印楼盘项目长期夜间施工产生极大噪音”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项目在3月至5月特定时段内,因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中途不能间断的施工工艺要求,需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已按要求取得住建部门审批)。浇筑过程中混凝土振捣声音较大,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自雨**发布2025年高考、中考、学业考期间禁噪通告(6月1日至6月22日),该项目严格遵守了夜间施工禁止规定,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
(二)关于“雨****大道雅****超市****超市楼上平台排放餐饮桌位,长期营业至深夜,店内食客喧哗声、酒瓶碰撞声等人为造声严重扰民”问题。经核实,该店铺共有两处经营点,****超市外的平台,面积约一百多平方米,室外共计摆放6张桌子(该区域为商业地块,不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现场核查时,室外桌子未坐有顾客;****超市楼上二****餐厅延伸,不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室外摆放有六张桌子,放有24张凳子,现场核查时,室外未坐有顾客。“**市雨**雅月凫私厨店”****餐厅,****酒店提供餐食服务,因生意不好,****超市外摆夜宵排档。经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到商家有时经营到23时后,因部分顾客在用餐过程中大声聊天或碰撞酒杯、酒瓶,存在噪声污染的情况。综上,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雨****大道金科1期小刀电动车外的主路上有井盖松动,夜间有车辆经过时产生较大噪音”问题。6月22日,**市城市****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雨****大道井盖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井盖松动问题1处,夜间车辆经过存在产生噪音情况,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四)关于“雨****大道长期有摩托车夜间飙车产生严重噪音,**湾城至澜台府三期路段尤为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实,雨****大道部分时段(多发于夜间 22:00 至次日凌晨 02:00,偶发于夜间 20:00 至 23:00)存在夜间飙车炸街,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局****支队****大队自2025年3月1日以来,已针对辖区道路(包括投诉问题道路**大道)已开展多次机动车夜间飙车炸街巡查及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住建局局长杨波
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雨****大道雅州印楼盘项目长期夜间施工产生极大噪音”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6月22日,****建设局检查了雅州印项目2025年高考、中考、学业考期间禁噪工作开展情况,6月1日至6月22日期间,该项目严格遵守了夜间施工禁止规定,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
二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切实强化降噪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在居民休息时段尽量安排噪音较小的工序,以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的干扰,确保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个宁静的休息环境。后期因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需夜间施工,将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区域周边显著位置及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张贴《夜间施工告示》,明确告知施工内容、预计时间段、可能产生的影响(噪音、灯光等)等。施工过程中将优先选择低噪音的施工机械、工艺和设备,在强噪音源周边设置隔声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二、关于“雨****大道雅****超市****超市楼上平台排放餐饮桌位,长期营业至深夜,店内食客喧哗声、酒瓶碰撞声等人为造声严重扰民”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6月22日晚20时,该店面已在店内多个醒目位置增加粘贴噪音防治的文明劝导标识,提醒劝导顾客文明用餐;
****执法局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商家严格落实每晚23时后停止外摆的要求,若发生超时外摆将依法处理;****分局将对该店面开展常态化巡逻,发现噪音污染行为及时制止或处理。
三、关于“雨****大道金科1期小刀电动车外的主路上有井盖松动,夜间有车辆经过时产生较大噪音”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针对排查发现的1处井盖松动问题,已于6月22日完成加固处理;
二是为巩固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对雨****大道市政基础设施实施不定期的巡查工作,以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市民生活的便利。
四、关于“雨****大道长期有摩托车夜间飙车产生严重噪音,**湾城至澜台府三期路段尤为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问题的处理情况。
******局****支队****大队将持续开展飙车炸街违法整治行动,合理部署警力,优化勤务时间,以雨****大道为主线,摸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暴露规律,结合群众举报、电子警察系统,严查严打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二****派出所、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沟通联动工作,广泛收集线索,深挖车辆改装服务商,长效推动车辆非法改装打击整治工作;三是以**大道、滨**路、**东路、**南路、南外环路为条线,以夜间 20:00 至次日凌晨 02:00 为主轴,分阶段安排警力开展巡逻路检工作,在对社会面形成震慑的同时加深“严打严查飙车炸街”宣传氛围。


18 SD20LX0620YA18 **区 **市**区车岭镇 反映**市**区车岭镇村镇领导在未经其以及家人的同意下,非法在其承租的林地中开采石头,破坏其履职以及林地数亩,运输时压毁其修建的道路,至今未修复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人民政府、**市名****村委会。2020年5月20日,****政府****村委会在汛期对石堰村1组、4组影响沟道、公路畅通的浮石进行清障。
此件与SD20LD0612YA08为重复件,前期投诉内容为“**市**区车岭镇石晏村龙****政府以疏**道为由非法采挖砂石,并将沙石运输带走,且破坏耕地50亩左右,向**区自规局反映未果”。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21日,在前期市、****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多次会议协调和现场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市****规划局、雅****人民政府等有关责任人再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市**区车岭镇石晏村龙****政府以疏**道为由非法采挖砂石,并将沙石运输带走”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龙沟位于车岭镇石堰村4组、5组交界处,是总岗山接近山顶的一处天然山脊沟,现状基本上由乱石堆构成。从山下至此处有一条陡峭的生产便道,时常有石块滚落损坏此生产便道并威胁上山群众安全,雨季山洪大量汇集时更加危险。2020年5月,****村委为避免暴雨洪水损毁公路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政府同意决定对辖区内龙沟(小地名)进行清障排危。鉴于个别群众质疑和阻扰,清障工作仅开始几天就停止至今。清理出的石块仅运走了约四车,其余石块就近进行了集中堆放,随即保留在山沟,并非举报人反映情况中的“非法采挖砂石”。
(二)关于“破坏耕地50亩左右”“破坏其履职以及林地数亩”的问题。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2020年5月,石堰村组织清理龙沟内堆积物刚开始,由于个别群众质疑和阻扰,石堰村就停止该行为至今,堆积石头随即保留在山沟内。该区域为多年天然冲刷形成的山脊沟,后因山水枯竭,裸露出河道和沟中石块,在清障工作中也就是将河道中的石块进行清理以达到疏**道、泄洪的目的,不存在破坏林地、绿植的情况。经核对该举报点及周边地类套合国土三调数据,该举报点及周边地类均为林地、茶园,并无耕地。
(三)关于“运输时压毁其修建的道路,至今未修复”的问题。
2020年5月石堰村组织清理河道内堆积物中止后,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石堰村赓即协调堆积物清理承包方对道路损毁部分进行了修复。
(四)关于举报人“向**区自规局反映未果”问题。
经核实,涉及该地举报内容信访件****规划局均已作答复,“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 韩德锦
责任单位:****水利局
**市****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雅****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水利局局长 刘维洪
**市****规划局局长 钟磊
****人民政府书记 廖忠哲
从6月13日开始,****政府副区长韩德锦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信访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下一步,**区区级有关部门、车岭镇将继续妥善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加强全域生态保护宣传。


19 SD20LD0620YA19 **县 **市**县小河镇**村11组 **市**县小河镇**村11组****公司夜间生产时产生严重扬尘污染以及噪音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公司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县小河镇**村11组,该公司年产“25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于2021年8****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雅天环审[2021]4号),2022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1825MA67EC1N8Q001Z。2023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西北侧均背靠山和道路,东侧为拉**,南侧临道路,周边无人居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夜间生产时产生严重扬尘污染以及噪音污染问题”问题。
6月21日夜间检查时,该公司因产品仓库满仓,无法堆存新生产产品,未生产。****公司负责人证实夜间生产情况,表示为节约电价成本,公司仅在夜间22时至次日9点间生产,待产品销售后,预计于6月25日恢复生产。****公司环评文件,****公司夜间生产,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预磨-细磨-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按要求建设有布袋除尘器,符合环评、验收要求,布袋无破损,无明显积尘。生产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破碎机等,环评要求采取厂房封闭处理,****公司原料破碎车间和生产车间存在破损情况,车间外面可见积灰痕迹。因此,群众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周雅军;
责任单位:****科技局、****环境局、****政府;
责任人:****科技局局长刘志成、****环境局局长王鲸渊、****政府镇长高磊。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由县经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公司对原料破碎车间和生产车间破损处进行修缮,确保厂房隔音效果以及无组织粉尘收集处理。(6月30日前)
2.****环境局牵头,在企业复产后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排放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6月30日前)
3.由县经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企业监管,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旦发现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长期坚持)


20 SD20LD0620YA20 **县 **市**县**乡柏树村3组 反映“**市**县**乡柏树村3组黄木岗铅锌矿场占用该村十几亩林地(共计4处)用于堆放沙石无人管理。 2025年6月22日,****政府****林业局、县自规局、**乡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黄木岗铅锌矿场”全称为“**省**县**黄木岗铅锌矿” ,2001年3月,汉****公司合法取得探矿,****法院依法收回。2022年2月,****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代码:****1823MA7J6Q510F,经营范围:矿产**勘查、矿产**开采等相关业务)通过法拍形式取得“**省**县**黄木岗铅锌矿勘探”探矿权(探矿权2025年7月到期)。公司法人:陈某虎,**省**市**区**镇顺河村1组26号村民。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22日,调查组对信访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堆放的“沙石”,实际为1堆由汉****公司2001年至2022年探矿产生的矿渣。该矿渣位于**县**乡柏树村3组,根据现场航拍测绘影像与“国土三调”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2019年度卫星影像图叠加比对,此矿渣堆放地面积约3590平方米,地块属性为采矿用地,不属于林地。该处矿渣规范集中堆放于采矿用地范围内,由**县自规局、**县**乡对该处矿渣堆放点进行管理并定期开展巡查。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孙瑞泽
责任单位:****政府
责 任 人:县林业局局长黄康
(一)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无
(三)**县自规局、县林业局、**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公司依法依规探矿。


21 SD20LD0620YA21(重复信访件号:SD20LD0613YA09) **县 **市**县草科藏族乡**村1组郭家山 市民帅某刚2021年在**市**县草科藏族乡**村1组郭家山(拉玛山)砍伐100亩左右的林地(包括退耕还林、自留地、集体林),未经过审批,并让树木在林内腐烂,****政府,林业局、县政府反馈未得到处理,要求清除腐烂的树木,并补种树木恢复生态,并对未经审批砍伐进行追责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对象帅成刚情况。
帅某刚,男,汉族,29岁,为石****社区村民。
2、草科藏族乡**村1组郭家山(拉玛山)情况。
草科藏族乡郭家山(拉玛山)位于草科藏族乡和坪村2组,****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市民帅某刚2021年在**市**县草科藏族乡**村1组郭家山(拉玛山)砍伐100亩左右的林地(包括退耕还林、自留地、集体林),未经过审批,并让树木在林内腐烂”问题。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8月5日,****行政审批局申请并取得草科乡和坪村1组郭家山范围内的部分林木采伐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石自规采字[2021]975号、石自规采字[2021]976号、石自规采字[2021]977号、石自规采字[2021]978号、石自规采字[2021]979号、石自规采字[2021]980号、石自规采字[2021]981号、石自规采字[2021]983号),批准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面积4.8844公顷(73.266亩)、采伐蓄积951.3立方米。帅某刚在取得许可后于2021年9月开始实施采伐。
2023年12月,****林业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草科乡和坪村存在林木被砍伐现象,经调查核实,发现帅某刚在实施采伐过程中涉嫌超审批范围采伐的情况,****林业局于2023年12月19日进行了立案调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忆鉴[2024]木鉴字第3号)显示,帅某刚在草科乡和坪村喇嘛山实际采伐林木面积5.0971公顷(76.4565亩),其中,审批范围内采伐1.3777公顷(20.6655亩),超审批范围采伐3.7194公顷(55.791亩)。经现地核查,采伐区内确有采伐剩余物未清理。
因此,群众反映“市民帅某刚2021年在**市**县草科藏族乡**村1组郭家山(拉玛山)砍伐100亩左右的林地(包括退耕还林、自留地、集体林),未经过审批,并让树木在林内腐烂”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政府,林业局、县政府反馈未得到处理”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收到问题反馈后,**县相关部门、草科乡高度重视,对反映问题认真核查,并按照职能职责有序推进问题处置。2023年12月19日,****林业局对草科乡帅某刚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石林林罚立字[2023]29号)。在将案件经过、违法情况核查清楚后,2024年5月14日,****林业局******局移送了该案件(石林案移[2024]1号)。2024年5月15日,******局对草科乡帅某刚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终结,2024年10月28日,****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0日,****检察院按照川检指辖批[2025]06号要求,将帅某刚滥伐林木案移****人民检察院审查(石检报(移)诉[2025]2号)。2025年6月18日,****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领导:****林业局局长陈强、****政府县长张瑜锋
责任单位:****林业局、****政府
责 任 人:****林业局副局长曾强、****政府副县长吴大斌、****规划局局长李树全、******局党委委员刘云涛 、****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姚 、****法院审委会专委吴建军
整改情况: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林业局、******局、****检察院、****法院强化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快完成案件起诉判决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林业局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督促被执行人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完成伐区林地清理和造林。(2026年12月31日前)
****林业局、****审批局加强林木采伐审批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林木采伐主体合法合规采伐林木意识。(长期坚持)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22 SD20LD0620YA22 **县 **市**县富泉镇鸣鹿村西沟 反映**市**县富林镇张思渠(同音)于2021年6月20日起在其**市**县富林镇鸣鹿村西沟土地上堆放矿石粉尘,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且未赔付场地费用。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张某迅,家庭住址**省**县富林镇人民路71号1栋4单元5楼8号。投诉涉及土地位于富泉镇鸣鹿村19组西沟原编织袋厂后方,面积约2亩,属张某迅向鸣鹿村19组村民租用的荒山。
二、现场核实情况。关于“反映**市**县富林镇张思渠(同音)于2021年6月20日起在其**市**县富林镇鸣鹿村西沟土地上堆放矿石粉尘,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且未赔付场地费用。”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地点位于富泉镇鸣鹿村19组西沟原编织袋厂后方,场地面积约2亩,场地内露天堆放有培植土约4000立方米,**石颗粒约800立方米,未进行防扬尘措施。经调查询问厂地负责人张某迅得知,该培植土是从冯家槽矿上砂石加工生产线压榨出来的压榨泥,堆放于此准备用于矿上复耕复绿和花卉种植,经核实,该压榨泥来源确实****加工厂,经核查该厂环评报告,压榨泥可用于土地复垦、矿山回填。经调查了解,张某迅向鸣鹿村19组村民租用约2亩荒山用于临时堆放培植土和**石颗粒,租用土地的租金除一户名为刘某全的因存在土地权属纠纷还未支付外,其余均已付清。2025年6月21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影像取证并对现场堆放的培植土和土壤等进行取样送检,根据具体检测结果才能确认对土壤是否造成污染。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富泉镇党委书记宋博
责任单位:****政府、****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富泉镇党委副书记任烈、**市******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艺尹
从6月21日开始,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富泉镇党委书记宋博同志全程督导富泉镇、****环境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立即对现场培植土和土壤等进行采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堆放的培植土是否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
二是根据培植土的送样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针对对露天堆放培植土,无防扬尘措施进行立案调查。
三是根据****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处理措施,确保培植土合理处置,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四是告知张某迅与刘某全关于土地租金纠纷可自愿到富泉镇司法所进行调解,若不愿调解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23 SD20LD0620YA23 **县 **市**县罗纯山中路 反映**市芦****幼儿园到中学路段)井盖与路面不齐平,大货车经过产生严重的噪音,要求尽快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幼儿园到中学路段)井盖,经核查,该路段井盖共74个。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芦****幼儿园到中学路段)井盖与路面不齐平,大货车经过产生严重的噪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6月21日,现场检查时****幼儿园到中学路段)共10处井盖因过往车辆长时间碾压,导致井盖橡胶垫圈松动脱落,车辆碾压井盖后会产生噪声。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陈菊丽
责任单位:****建设局、****办事处
责任人:****建设局局长陈友刚、****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6月21日,****政府副县长陈菊丽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责成市政维护单位对10处井盖橡胶垫圈进行修复,确保路面井盖安放符合规范要求。(已于6月23日完成)
二是加大县城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力度,并设立24小时维修热线(****219),发现问题后立即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24 SD20LD0620YA24 **县 **县**乡陇窝村 2012年**市天****政府将1000多亩林地售卖给私人砍伐树木,违规办理林权证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乡陇窝村经村级建制调整后,成立于2020年5月20日,管辖9****小组,面积约6.8平方公里。村内产业主要有茶叶种植、竹片加工、竹笋加工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2012年**市天****政府将1000多亩林地售卖给私人砍伐树木”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林地位于**乡陇窝村,小地名:后沟头。经查阅档案资料,1999年-2002年,****村委会共与3个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涉及林地共计1327亩。具体为:1999年12月,****村委会与蔡某某、吴某某签订荒山租赁承包合同书,涉及面积160亩,租赁期限2001年至2045年;2001年4月,****村委会与魏某某签订荒山租赁承包合同书,涉及面积150亩,租赁期限2001年至2045年;2002年9月14日,****村委会与李某某签订承包合同书,涉及面积1017亩,承包期限2002年至2033年。该区域林地流转后,3个经营主体开始从事造林生产活动,主要栽植楠竹,2012年后楠竹已成林,未出现砍伐树木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违规办理林权证”的问题。经核实,2012年3月,流转经营人蔡某某申请办理林权证,**县**乡陇窝村原支部书记汤某某,违规审核通过蔡某某《林权登记申请表》。2022年4月,汤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此,群众反映的“违规办理林权证”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孙瑞、****林业局局长殷后盛、****规划局局长高闻、****政府乡长孙剑波
处理情况如下:
****规划局、****林业局规范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政府、****村委会加强土地流转审核把关,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25 SD20LD0620YA25 **市雨** **市雨**周公山镇南郊乡柳阳村4组 “反映**市雨**多营镇葫芦村9组有部分村民将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倒在周公山镇南郊乡柳阳村4组河流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周公山镇南郊乡柳阳村4组河流段属于贯穿多营镇和周公山镇辖区的小河沟,现场核实被倾倒垃圾的位置属于多营镇葫芦村9组,属于农村。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市雨**多营镇葫芦村9组有部分村民将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倒在周公山镇南郊乡柳阳村4组河流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
2025年6月21日下午,经沿河巡查和走访群众,信件反映的被倾倒垃圾的位置,距离村民居住地约一公里,该河段有一处确有少许垃圾,以白色垃圾为主混有少许石灰,垃圾呈散落状在河岸边,离最近河水边直线距离3米以上,未见垃圾和污水进入河道内,但汛期存在进入河道的隐患。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市雨**副区长、****分局局长邱特;责任单位:******执法局、****政府、****政府;
责任人:****执法局副局长张建勇、周公山镇副书记姜博、****人大主席杨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已于6月21日组织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6月22日清理完成,并沿河岸进行了全面检查。已完成整改
二是在河道沿线设立环境保护警示牌,明确告知村民禁止随意倾倒垃圾,违者将依法处理。
****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河道沿线进行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6 SD20LD0620YA26 **县 **市**县始阳镇**村4组 始阳镇**村4组村民胡某林长期在家中饲养鸡(数量较大)产生较大的异味以及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尽快协调解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实为养殖户为胡某某,该养殖****社区3组(民兴街319号),胡某某从2022年开始在该地,利用自建房院坝进行肉鸡养殖,院坝面积约40㎡,现养殖肉鸡45羽,为散养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1日,副县长徐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始阳镇**村4组村民胡红林长期在家中饲养鸡(数量较大)产生较大的异味以及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尽快协调解决”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养殖户胡某某养殖过程主要是购买3—4斤的肉鸡,一边养殖,一边销售,常年保持存栏量约30—50羽。目前实际存栏肉鸡45羽。养殖粪污经收集后用于还田还地。2025年5月8日,始阳镇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县始阳镇名兴街娇娇药房旁自建房住户大规模饲养家禽(鸡),未办理饲养手续,且存在环境污染现象,****政府反馈无果。现饲养的家禽比2024年更多,产生异味,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5月12日,****中心、始阳****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住户处,对家禽饲养情况展开现场调查。经核实,该养殖农户在家中饲养家禽(鸡)共计46只,现场可闻到一定程度的异味。工作人员随即与住户胡某某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及时清理养殖产生粪污,并将养殖产生的粪污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二是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尽量减少异味,维护环境**。
2025年6月21日,经调查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养殖户将鸡散养在院坝里,未建设圈舍,鸡粪长时间堆积在院坝内未处理,现场空气中存在异味。此外,群众反映的噪音问题,系该养殖户存栏肉鸡中约有30羽公鸡,每日清晨公鸡打鸣声所致。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徐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
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局长彭彬、****环境局局长王鲸渊、****政府镇长查向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要求养殖户于2025年6月22日前清理养殖产生粪污,并对圈舍内外清洁消毒。(已完成)
2.指导养殖户一是增加院坝粪便清理频次,养殖粪便收集后用于还田还地;二是强化鸡笼及院坝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减少异味产生。(长期坚持)
3.劝导养殖户合理控制公鸡养殖规模,积极维护好邻里关系,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长期坚持)


27 SD20LD0620YA27 **县 **市**县严道街道两河**悦江府小区 反映**市**县严道街道两河**悦江府小区楼下的一元烤串店铺经营时产生大量的油烟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两河**悦江府“一元烤串”位于悦江府正大门右侧,租赁门面房3间,于2024年8月开业,经营者为郑某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悦江府一元烤串店铺经营时产生大量油烟”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一是悦江府“一元烤串”厨房抽油烟机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烤制机器带有油烟净化装置,但排烟管道较短不利于油烟排放;二是该店铺烧烤模式为餐上自烤和商家帮烤两种,自烤时基本无油烟,帮烤时偶尔未开启油烟净化器,油烟较大,但开启净化器后没有明显油烟。三是****商铺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但存在清洗时间不确定问题。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执法局
责 任 人:****执法局局长邱天翔
6月23日,****执法局、****办事处2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开展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处理情况:
一是责令整改,消除油烟影响。6月23日17:00,****执法局向两河**悦江府“一元烤串”商户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于6月30日前完成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将烤制机器排烟管加长便于油烟排放;督促商家烤制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一直处于开启状态,至少每周清洗一次并做好清洗台账。
二是加强监管,落实长效控烟。督促两河**悦江府物业方做好日常监管,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执法局安排夜间执法人员增加对两河**悦江府巡查频次,严控油烟污染。


28 SD20LD0620YA28 **区 **市**区蒙阳镇沿河村 反映1、**区蒙阳镇沿河村村支书郑****水库违垦库区私挖60米宽2亩左右的鱼塘,天气干旱土地存在裂缝,如遇暴雨,存在极大的山体滑坡安全隐患,曾于2022年8月23日向水利部反馈无果;2、2017****组织部主导的扶贫攻坚项目,在蒙阳镇沿河村覆盖多个饮用水源泉眼修建化粪池,破坏水源地,破坏地质灾害的晴雨表,并涉嫌环评造假,多次向12345,信访信箱反馈无果,要求督察组介入现场核查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群众反映的“虎眺水库违垦库区私挖60米宽2亩左右的鱼塘”属于**市**区原蒙阳镇沿河村村****水库****水库)消落带范围内承包地的1.19亩土地,郑文祥将该地块周边田埂加宽加高,并在田埂内坡铺设有黑膜。
2.群众反映的“2017****组织部主导的扶贫攻坚项目”****组织部实施的“****活动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两层。2017年初动工修建,2017年下半年由**市**区**乡(****办事处****政府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配套修建有化粪池一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区蒙阳镇沿河村村支书郑****水库违垦库区私挖60米宽2亩左右的鱼塘,天气干旱土地存在裂缝,如遇暴雨,存在极大的山体滑坡安全隐患,曾于2022年8月23日向水利部反馈无果”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水库违垦库区私挖60米宽2亩左右的鱼塘的问题,因历史原因,虎跳水库管理范围线与农户实际到户承包田块存在重叠情况,2018****水务局****水利局)依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即水库管理范围线,虎跳水库库区周边农户土地确权同步在此期间完成。2018年时任沿河村村支书郑某祥****水库1.8亩水淹区承包地所有权,即本次投诉地块。郑文祥于2022年将临近湖边一块1.19亩承包地加宽加高田埂、铺设黑膜,并于2023年将该地块用于养殖鱼,2023年起,**区蒙阳街道多次责令其恢复土地种植功能。2025年初,郑某祥将该地块用于种植水稻。符合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
2025年6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内种植有水稻约1.19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周边地面裂缝为干旱导致的地面裂缝(并非修建鱼塘所致),地块周边地势平坦,不存在山体滑坡安全隐患。
投诉人于2022年8月向水利部12314****水库内私挖围垦问题,****水利局、****政府作了现场核查调查和核实,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私挖围垦鱼塘,并向举报人进行了解释宣传,信访人当时表示满意。****水利厅。
综上,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2017****组织部主导的扶贫攻坚项目,在蒙阳镇沿河村覆盖多个饮用水源泉眼修建化粪池,破坏水源地,破坏地质灾害的晴雨表,并涉嫌环评造假,多次向12345,信访信箱反馈无果,要求督察组介入现场核查”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中提到的“2017****组织部主导的扶贫攻坚项目”,****组织部组织实施的“****活动室建设项目”,项目设计单位为******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未发现化粪池处有泉眼。经现场查看,该化粪池无出水口,粪污通过抽施粪机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因活动室长期闲置,2024年,沿河村为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公共**交易平****活动室进行公开招租。******公司中标后,在村委会要求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仅对外墙进行了粉刷处理,****活动室改造为茶艺培训室,并继续使用原有化粪池等设施,未新增其他建筑、设施。
经调阅资料,沿河村的饮用水****总厂的集中安全供水,水源来自**河,****活动室建设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经验收合格,不存在破坏水源地,破坏地质灾害的晴雨表的问题。
关于多次向12345,信访信箱反馈无果的问题:经核实,近两年12345未收到该信访人举报电话;信访人于2025年1月17****区委书记信箱写了标题为“强烈要****村委会大楼租金专款专用”的问题,**区于1月22日及时进行了回复。
综上,信访人反映“2017****组织部主导的扶贫攻坚项目,在蒙阳镇沿河村覆盖多个饮用水源泉眼修建化粪池,破坏水源地,破坏地质灾害的晴雨表,并涉嫌环评造假,多次向12345,信访信箱反馈无果”不属实。
责任单位:****规划局、****政府;
责任人:****规划局局长蔡晓然、****政府区长邓旭。
关于“虎眺水库违垦库区私挖60米宽2亩左右的鱼塘”属于**市**区原蒙阳镇沿河村村****水库水库****水库)消落带范围内承包地的1.19亩土地,郑某祥将该地块周边田埂加宽加高,并田埂内坡铺设有黑膜”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处理情况:待周边其他农户地块玉米收割后,立即责令郑文祥对该地块进行去功能化改造,具体措施包括拆除黑膜、降低加宽加高的田埂,确保地块仅用于农作物种植。****办事处牵头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密切关注该地块巡田动向,确保良田粮用。(整改时限:2025年12月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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