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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凤419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上海龙凤419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拥有处置权的一批车辆 | ||
**** | 监测编号GR2025HA****498 | |
98.61 万元 | ||
2025-07-23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8-20 | |
本次处置车辆14台车,包括9 台汽车吊,4 台装载机,1 台工具车。(轻型载货车),车辆均已报废。转让底价98.61万元(不含税)。 |
车辆类型 | ||
车辆识别代码 | ||
使用性质 | ||
检验有效期至 | ||
强制报废期止 | ||
否 |
**四方瑞****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公司 |
2025-04-16 | 评估基准日2024-10-31 |
98.61 | 账面净值(万元)67.156876 |
**** | ||
914********311027W | 所在地区**省/**市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高新区长江大道中段**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1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志军 |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金融分类||
董事会决议 |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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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转让方审核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20 万元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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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20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将车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于转让方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外,本次交易所有报废车辆自合同签订后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外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车辆注销及报废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自交接之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及安全责任均归受让方所有。 5、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机动车登记规定》(**部第16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规范拆解处置,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如发现有违规现象,转让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原因造成转让方的相关损失。 6、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13%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 |||
1、本次处置资产为****一批车辆,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车辆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车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3、转让方所需拆解的报废车辆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实物以实际现场查勘标的物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注册机动车报废车辆异地拆解报废相关法规政策及程序,异地报废具备出具报废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因此原因造成无法出具相关报废手续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陈帅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38****1988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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