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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凤41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上海龙凤419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世纪大道80****中心181号窗口
联系方式:0631-****102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刘以珍、刘以兰 | 土地和房屋 | 界石镇泰东路甲56号1单元301室(原坐落为界石镇昆嵛路甲56号1单元301室) | ****000398 | 刘勤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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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