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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凤419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国道丹阿公路**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龙凤419本项目属**工程,位于**省**市**市、**市**县境内。起点位于G1011****收费站北侧4公里K2601+900处,****牧场西侧2公里K2615+530处,路线全长13.63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2米。**特大桥1座,中桥2座;涵洞14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9处;停车区2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2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养护道班1处。设置沥青拌合站2处,混凝土拌合站1处,基层拌合站1处,混凝土拌合站与桥梁预制场合建1处,桥梁预制场1处,施工临时栈桥1处;弃土场2处,表土临时堆场2处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省省道网规划(2023年—2035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国道丹阿公路**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上海龙凤419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期和繁殖期,涉水施工避开鱼类洄游期,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
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临时工程应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地。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禁止向水体中排放废水,禁止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集中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做好表土保护;剥离的表土用于临时占地复垦及绿化,****政府统筹利用。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墩采用围堰施工,泥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后的食堂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处理厂处理。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材料运输及堆放采取加盖苫布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应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加盖苫布。沥青拌合站全封闭作业,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混凝土拌合站和桥梁预制场全封闭作业,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其余工程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时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输时段、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减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上海龙凤419(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工程弃土回填于弃土场。施工过程中机械产生的废矿物油、沥青搅拌站油层废料、废焦油、废活性炭、隔油池浮油等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沉淀池及泥浆沉淀池废渣经干化后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桥涵路段防撞护栏设计,特大桥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下设置2座1308.7立方米防渗事故池并配监控设备,防止初期雨水和危****自然保护区。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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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