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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部门 | 项目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1 | 总务处 | 上海龙凤419电力增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 **** |
2 | 总务处 | 风雨球场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 |
3 | 总务处 | 运动场塑胶跑道修补 | ******公司 |
4 | 总务处 | 教室空调安装 | ****商贸行 |
5 | 教务处 | 视频拍摄、视觉包装及配套服务外包 | ******公司 |
6 | 学工处 | 学校保安及公寓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代理遴选 | 先行****公司 |
二、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宜
1.中标供应商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申报部门签订合同,如果期间双方就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我方有权视同该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采购项目;
2.如供应商所供货物、服务、工程无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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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