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凤419发布单号:XJ202****30006
上海龙凤419报名截止时间:2025-08-14 12:00:00.000
报价开始时间:2025-08-14 12:00:00.000报价截止时间:2025-08-15 12:00:00.000
交货地址:**省**市**县蔡家坡镇蔡五路8号(**通力)
联系人:贾小勇电话:138****3726
供应商资质:无
商务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1.1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1.2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符合汽车大梁用热轧钢板和钢带GB/T3273-2015。 1.3产品包装: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和装卸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并负责将产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甲方。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2.1结算方式:乙方货到,经甲方检验合格入库后,乙方开具 13% 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挂账后支付90%货款(半年期商业承兑);乙方同意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 10% 留作质量保证金(一次性全留),若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应于2025年 11 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半年期商业承兑,不计利息)。 三、产品交付 3.1甲方指定到货地点:**通力****公司专用线(**省**市**县蔡家坡镇蔡五路); 交货时间: 2025年9月20日-10月15日陆续完成交付 。 3.2乙方应当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果发生特殊情形,双方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订单做出改变,并应按照订单要求履行义务。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3乙方将产品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未经双方验收合格且办理入库手续前,无论甲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货权及风险转移给甲方。 3.4乙方逾期 5 日仍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多交货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多交货物费用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检验及质量保证 4.1 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 钢卷到货后,甲方进行复称,允许磅差正负千分之三,重量以钢厂及原件质量证明书为准,若超出允许磅差,则乙方向甲方补差额; 4.3 产品送达后,甲方应在 5 日内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办理入库。甲方检验仅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产品内在的、不易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4.4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自 甲方验收产品合格入库时 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完成修理或更换,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自修理或更换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修理、更换或经过修理更换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甲方自行安排修理、更换(包括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且不免除乙方对甲方自行处理部分承担后续的质量保证义务。 五、违约责任 5.1 因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约定,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调换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部分价值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2 乙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部分价值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甲方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需要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了上述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5.3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和售后责任所引起的甲方对第三方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甲方在承担完后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担保费、律师费以及合理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和甲方商业信誉的损失。 5.4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乙方除了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与损失。 六、其它 6.1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 5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以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造成双方的损失。 6.2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合同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管辖。 6.3本合同文本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拟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产生格式条款的效力。 6.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姓名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即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6.5 送达条款: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均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送达。如因违约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没有实际送达的,视为守约方完成送达义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以点击完发送操作为准,书面材料以实际交邮为准)由违约方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技术条款:单卷重量≤30吨。
备注:无
1 | 卷板 | undefined | 卷板 | 5*1620*C-510L-黑卷 | 无 | 12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2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6*1605*C-510L-黑卷 | 无 | 24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3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7*1590*C-510L-黑卷 | 无 | 60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4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8*1605*C-510L-黑卷 | 无 | 42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5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8*1725*C-510L-黑卷 | 无 | 90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6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4*1510*C-600L-黑卷 | 无 | 18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7 | 卷板 | undefined | 卷板 | 5*1620*C-600L-黑卷 | 无 | 18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8 | 卷板 | undefined | 卷板 | 7*1590*C-600L-黑卷 | 无 | 42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9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8*1605*C-600L-黑卷 | 无 | 60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10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8*1725*C-600L-黑卷 | 无 | 90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
11 | 钢卷 | undefined | 卷板 | 8*1605*C-750L-黑卷 | 无 | 540000 | 千克 | 2025-09-20 | 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