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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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约占总份额24.63%)
转让标的名称 | **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约占总份额24.63%)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27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1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金秋/023-****8802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约占总份额24.63%))****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时间 | 2021-12-31 | 注册资本 | 731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310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5MA7F77B35H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2024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27.36% | - | 2 | ****国投****公司 | 27.36% | - | 3 | **两江长电兴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3% | - | 4 | 光银汇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4% | - | 5 | 渝瑞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 | - | 6 | ******公司 | 2.87% | - | 7 | 光银国际资产****公司 | 0.14% | - | 8 | ******公司 | 0.14%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万元 | -547.96万元 | -547.9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2014.03万元 | 0万元 | 72014.03万元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4-11-30 | 业务无法提供 | -579.21万元 | -579.2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1434.83万元 | 0万元 | 71434.83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不涉及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备查资料:(1)估值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2024年11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2700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根据标的企业2022年1月18日签署的《**长******公司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自身及其股东/合伙人的任一层级均不是****公司与******公司的主要竞争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个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包括不限于书面承诺等)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违反书面承诺等)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合伙协议、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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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两江长电兴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251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MA608WHN5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6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63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两江长电兴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委员会 | 决议类型 | 文件 | 内部审议情况 | 2024****委员会会议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8802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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