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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凤419[****]**市德馨花苑一、二期74处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德馨花苑一、二期74处商铺招租 | |||||||
标的名称: | **市德馨花苑一期:1-101#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73,431.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1-102#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58,618.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1-117#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49,178.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05-02#A、5-202#等5处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254,386.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1-105#-1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13,449.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1-106A#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63,480.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10#、5-111#等6处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87,947.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1-120#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49,178.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4-1-101#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78,411.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4-1-103#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99,506.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4-1-105-1#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79,810.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4-1-107#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72,525.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02#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82,869.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05-02#B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39,462.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12#、5-113#、5-211#、5-212#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42,472.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15-1#、5-115-2#、5-116#等6处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213,708.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1-105-2#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34,174.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06#、5-107#、5-206#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40,391.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08#、5-109#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02,321.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20#、5-219#、8-2-102#、8-2-202#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67,861.00元 **市德馨花苑二期:6-105#、6-106#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86,039.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17#、5-118#等6处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213,708.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8-2-103#、8-2-203#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125,853.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4-1-102#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94,694.00元 **市德馨花苑一期:5-103#、5-105-01#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215,745.00元 **市德馨花苑二期:2-114#、2-206#B、2-207#B等18处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43,897.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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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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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8月2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9月02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市德馨花苑一、二期74处商铺招租,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达泰房****公司出具的赣达泰评字[2025]第0801号、赣达泰评字[2025]第0203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房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资产所有现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当按年度支付租金,租赁年限为3年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支付,第三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并缴纳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详见明细表)。租赁年限为5年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金按成交价支付,第三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并缴纳相应的租赁履约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5.承租方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6.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于第三方。如确需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7.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做好门前“三包”,服从政府创文、创卫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8.承租方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递交出租方进行审核,得到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拆除和改建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费等所有费用支出及安全责任(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水电由承租方自行开户,费用自理。 11.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可将移动的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标的房产固定装修,遗留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12.如遇到国有资产改制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出租方提前告知承租方,承租方结清当前租金及税、费后,无条件在约定时间搬离,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3.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14.其他未做约定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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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按年度支付租金。承租方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须支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市**区庆丰路128号(****公司) 联系电话:153****9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