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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单位****公司施工承建的位于**县的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及人工草坪项目(1#车间、3#车间、门房),工程于2024年11月11日完工验收,******公司证明工资已按时足额支付,并承诺负责此项目的任何工资纠纷。现对其进行公示,如有在上述项目部中工资未结清的班组及个人,请在30天(2025年10月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没有投诉,将视为无异议,县人社局将出示****公司体育器材及人造草坪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证明,****银行解除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180********00162672)。
上海龙凤419****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电话0717-****91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