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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林业局白水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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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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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七路996号****基地B座1604室 综合评分法 882,490.16元 93.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工程 **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 项目南起342国道与高东村十字路口、****收费站,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白皮松373株、复叶槭45株、紫荆150株、白毛杨189株、大花月季53丛,共计757株。道路两侧安装太阳能路灯66盏,灯高12米 60日历天 曹航伟 陕261****32093 882,490.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照发(采购人代表)、张勇、张杏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按标准的100%收取。根据“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款单位:鹏泰(**)项目****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八路支行 账 号:610****178000 ****926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 0.882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枫叶丽都

上海龙凤419联系方式:182****1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龙首北路西段11号甘****休养所东9栋202室

上海龙凤419联系方式:199****8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99****8073

****

上海龙凤4192025年12月26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6
中标通知
白水县林业局白水县林皋高速引线绿化亮化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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