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标人必须公开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这一原则是招标投标法的基本要求,旨在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招标人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确保每个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参与竞争。这一原则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旨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3. 公证原则。公证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减少纠纷和争议。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旨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诚信和信誉。
除了以上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以下具体要求:
1. 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范围、条件、要求和组织方式等,并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
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承担在履行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实践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和要求,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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