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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交通运输局(黄金峡镇渭门村四组通村路)(金水镇碗牛坝村七、八组通组路)(金水镇周家台村五、六组通组路)(金水镇石桥村四组通组路)(茅坪镇茅坪村三、四组通组路)(槐树关镇万春村一组至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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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峡镇渭门村四组通村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黄金峡镇渭门村四组通村路建设项目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95.00 | 6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兴盛辉****公司 | ****281.00 | 6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367.00 | 60 |
拟定中标人 | **** | ****895.00 | 6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洋****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16-****181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节假日不休。 | |||
**镇碗牛坝村七、八组通组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镇碗牛坝村七、八组通组路建设项目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94311.00 | 3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93313.00 | 3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汇壬****公司 | 295284.00 | 30 |
拟定中标人 | ******公司 | 294311.00 | 3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洋****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16-****181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节假日不休。 | |||
**镇周家台村五、六组通组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镇周家台村五、六组通组路建设项目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004.00 | 6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794.00 | 6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301.00 | 60 |
拟定中标人 | ****公司 | ****004.00 | 6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洋****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16-****181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节假日不休。 | |||
**镇石桥村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镇石桥村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337823.00 | 3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332938.00 | 3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翔盈****公司 | 338269.00 | 30 |
拟定中标人 | ******公司 | 337823.00 | 3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洋****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16-****181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节假日不休。 | |||
茅坪镇茅坪村三、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茅坪镇茅坪村三、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368.00 | 6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78.00 | 6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948.00 | 60 |
拟定中标人 | ******公司 | ****368.00 | 6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洋****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16-****181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节假日不休。 | |||
槐树关镇万春村一组至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槐树关镇万春村一组至四组通组路建设项目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937513.00 | 6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938907.00 | 6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939007.00 | 60 |
拟定中标人 | ****公司 | 937513.00 | 6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洋****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16-****181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节假日不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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